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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各省级人民政府都下发了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在疫情管控期间,企业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关于企业停工、复工的相关防控措施规定。对于当地政府依法根据防疫实际情况同意不停工的企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加班需要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而不能强迫和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同时企业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是企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企业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规。如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席炎飞:
您好。判断单位是否违法,实际上就是需要判断单位是否负有具体的法定义务,我们将这种义务分为两方面,一是是否提供防护用品并保障工作环境卫生,二是是否按延长假期的规定确定复工时间。因为各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国家层面难以对具体的防控措施进行统一的规定。那么,单位有何种具体的安全防控措施义务,就要看您所在地当地政府、机关是否有颁布具体强制性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政策或决定。如果您当地确有相关的文件强制要求必须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企业仍然不履行的,则很可能触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而物流行业作为有保障人民生计的重要作用的特种行业,一般会不受到复工时间上的限制。
当然,从您的问题中还显示其他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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