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0地,全国试点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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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名单,确定全国范围内个县(市、区、旗、团、场)、12个市辖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其中,辽宁省10地入选,快来看看都是哪儿。

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名单(辽宁省部分)

沈阳市辽中区、海城市、抚顺县、本溪满族自治县、东港市、义县、大石桥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灯塔市、盘山县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辽宁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推动全省农民合作社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并助力更多农民合作社跻身国家级示范社行列。下一步,辽宁省将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断满足成员联合与合作的需求,带动农民增收。同时,各有关部门也将强化指导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健康发展。

据悉,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年8月起至年7月止。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要指导试点单位结合实际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跟踪调度,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扩大试点示范效应。

来源:北国·辽宁日报

编辑:崔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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