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宽甸满族自治县司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同宽甸满族自治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法庭驻庭调解员。选聘工作如下:

一、岗位职责

1、对人民法庭委托和委派调解的各类纠纷开展诉前和诉中调解,协助法官开展相关诉调对接工作;

2、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录入信息系统;

3、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选聘人数和工作地点

1、人民调解员4人:灌水法庭、牛毛坞法庭、杨木川法庭、长甸法庭各选聘一名驻庭调解员;

2、工作地点及户籍要求:工作地点在各法庭(灌水法庭、牛毛坞法庭、杨木川法庭、长甸法庭),所选聘调解员户籍应在各法庭所在地。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民法庭驻庭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4、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二)以下人员优先选聘,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2、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4、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工作经历的;

5、具有调解工作经历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法庭驻庭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与本院干警有直系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6、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年11月22日—年11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聘采用线上、线下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线上报名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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