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伊通满族萨满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

伊通满族萨满文化遗存项目保护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辰龙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年2月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已经注销,不符合作为伊通满族萨满文化遗存项目保护单位的条件,不能继续履行保护该项目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研究,取消伊通满族自治县辰龙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为伊通满族萨满文化遗存项目保护单位资格,拟推荐吉林省乾元国学文化中心为伊通满族萨满文化遗存项目保护单位。

特此公告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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