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一男子离婚后持刀刺死前妻再婚丈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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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需要希望,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利。

当一段婚姻走向终结,对于离过婚的人来说,憧憬新生活重新开启人生,这无可厚非。

然而,在重新开启下一段人生之旅之前,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上一段旅程。

本溪男子张某国与前妻的丈夫曹某发生矛盾,与曹某在约定地点殴斗,将其刺死。案发后,张某国报警在现场被公安机关带走。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了这起案件。

张某国,年生,系桓仁县二棚甸子镇铅矿职工,捕前住桓仁满族自治县。

年11月,张某国与前妻邹某离婚;年4月,邹某与曹某结婚;年7月,邹某生育一子,张某国与曹某因此产生矛盾。

据张某国在法庭上供述:年11月23日他和邹某离婚之后,年4月邹某和曹某就登记结婚了,年7月份邹某就生孩子了。张某国说:“我和邹某在离婚之前就已经分居10个月,所以他俩在我和邹某没离婚的时候就在一起了,我对这件事一直非常生气。”

年10月11日0时30许,张某国电话联系曹某,二人电话中发生争吵,并约定在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转盘殴斗。

当日1时50分许,张某国驾车来到五女转盘路边,后曹某驾银灰色奔驰轿车来到五女转盘,撞向张某国驾驶的轿车。二人下车后发生厮打,曹某持钢管击打张某国头面部,张某国持尖刀捅刺曹某胸部及肩部等处数刀,造成曹某心脏被刺破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案发后,张某国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后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另查明,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由张某国赔偿价值约55万元的私有房产一处。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国作案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被带到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国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对于被告人张某国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属激情杀人、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张某国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酌情予以考虑。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近日,经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二三里编辑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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