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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威:
现在全国疫情控制正处于攻坚阶段,医院要求您加班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了奋战在抗疫一线的白衣天使和住院隔离病人们的饮食得到有效保障,医院安排。在此本人对您的付出先表示感谢和祝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强林:
根据您的描述,医院医院,不能像往常一样回家居住,医院内部管理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医院的管理措施,医院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的特征在于其传染性,传人、传播速度快、潜伏周期长,因此危害性极大。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响应政府的号召,响应医学专家的呼吁,居家自我隔离,是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减少交叉感染的必要措施。医院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接触的人员众多,适当自我隔离是必要的,这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有利于避免将医院这种重要场所。
当然,在辛苦工作一天后,“老婆小孩热炕头”才是真正的幸福,我们理解您不能回家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的苦衷。但非常时期当有非常举措,戮力同心,共战疫情,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早日战胜疫情,为了早一天享受春天的阳光,我们暂时的隔离是对整个社会的最大贡献!希望您与单位理性协商,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
(来源:正义网文字:赵威吴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