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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办法》,现将拟命名的第六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1月20日至23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命名的村(社区)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ls/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