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近日来日本、韩国等国家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逐渐增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策略,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年2月10后抵桓的外省来(返)桓人员(包括出国劳务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属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报告、登记相关信息,并接受监控。有居住场所的必须单独居家隔离14天以上方能外出,无居住场所的必须集中隔离14天以上方能外出,与2月10日后已归国人员密切接触者也必须单独居家隔离14天以上方能外出。如不按要求报告、登记信息或隔离期间外出的,将按相关要求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年2月10日后抵桓的外省来(返)桓人员不主动报告、登记相关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举报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四、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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