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部分事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规定,经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县教育局决定组织部分事业单位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年、年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6月15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6月15日(含)之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年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部分事业单位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7.报考除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以外岗位的考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需为师范类毕业生。

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年8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位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为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成绩,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如与用人单位签约备案,上岗后需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未按时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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