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满族文化相遇本溪社火

与满族文化相遇

——本溪社火

上一期中

我们“云品尝”了满族美食

进行了一场美妙的满族美食之旅。

这一期让我们以“本溪社火”为例

走进历史悠久的满族传统民俗活动!

简介地理因素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溪社火”,也称武秧歌,是一种古老的传统民俗活动。

它主要流传在本溪市明山区和本溪满族自治县一带。过去交通闭塞,汤河和太子河在这里汇流,形成了水上运输主要通道的河运码头。那些被这里丰富的矿产资源所吸引的中原商贾纷至沓来,沿太子河而上冶铁、采煤,云集从业,使这里成为与中原经济、文化进行交流的主要地域。

古老的中原文化在这里得到融合和传承,因太子河道是其交通要道,故而流传地域大都沿太子河上游自下而上分布,形成了这里民间文化生长的特殊地理环境。

本溪社火是一种传统的民间表演形式,它源自西周文化发祥地陕西凤翔而兴盛于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北,现主要分布于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太子河上游沿岸的卧龙、牛心台、偏岭、小市、泉水、南甸地区。

-本溪社火-

历史起源

起源于古老的土地崇拜和火神崇拜。

“社”即土地神,“火”为火祖,是传说中的火神。历史上以农立国的中国,土地用以耕种,火用以烧熟食物和取暖,两者都是人们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远古时期人们凭原始思维认定火也有“灵”,将之视作具有特殊含义的神物加以崇拜,由是形成了崇尚火的观念。从古老的土地崇拜和火神崇拜中产生出祭祀社与火的风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这种祭祀仪式中逐渐加入了娱人的成分,最终形成规模宏大、内容繁复的民间娱乐活动。

表演程序

社火按表演形式可分为造型社火和表演社火两类,其中造型社火包括布社火、背社火、马社火、车社火、芯子社火、山社火、面具社火等列队游演形式,主要展示人物造型和工艺;表演社火包括地台社火、高跷社火等形式,主要在场院进行打斗表演。

社火以民间传说和戏剧故事为题材,以一个或一组人物展现一个故事,一个故事即为一转社火。人物要画社火脸谱,穿社火服装,持社火把杖。社火游演一般是探马在前,社火会旗、火铳队(炮队)、旗队、社火队跟从其后,最后是锣鼓队。改革开放给民间社火艺术带来了新的生机,在新形势下,传统的社火艺术得到发扬光大,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文化活动。

本溪社火活动一般在春节期间举行,活动中表演者以十八般兵器为道具捉对厮杀,由是获得“武秧歌”之名,又称为“武社火”。这种“武秧歌”和“走社火”中的“地摊社火”十分相似,艺人从京剧艺术中吸取精华,用来丰富表演形式和内容。本溪社火情节复杂,最初仅有胜式和败式等少量动作,其后逐渐发展为成套动作,表演程序则受本溪当地民俗的影响为多。

-社火表演-

文化特色

本溪社火沿用古老的传统形式,又融进了当地的民俗,谓之“武秧歌”而不扭,以武为主,充分利用十八般兵器,显示“武”的力量,从而形成一大特色。社火艺术历史悠久,可称之为中华民俗文化的“活化石”。

早在“七五”期间,本溪社火就同本地的寸跷秧歌、桓仁满族自治县的乞粒舞、乞丐舞、唱月等被《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辽宁卷》作为文化遗产收录,对于它的挖掘、抢救不但为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同时对进一步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有着极其重要的艺术和历史价值。

本溪社火具有民俗性、融合性、稳定性。它充分展示了本溪地区民间习俗的特征,是中原文化与东北文化进一步融合交流的产物。本溪社火以村落为单位,各村都有自己传统的社火种类,又有自己的师承关系。传承方式以师徒之间口传身授为主,对内只传男不传女,不允许本村人到外村传授技艺,因此本溪社火形式虽然单一,但内容稳定。

本溪社火的传承谱系:一代艺人王亭礼(卧龙地区)。二代艺人袁玉章(卧龙地区),学艺时间年。三代艺人吕松林、安成中、谢英(同江峪地区),学艺时间—年。四代艺人杨合礼(同江峪地区)、马永纯(蜂蜜砬子村),学艺时间、年。

代表节目

《百草山》、《凤鸣关》、《对松关》、《虎牢关》等,而《盗仙草》、《天门阵》、《神农捉野苗》等尚在整理挖掘中。

同江峪社火队编排的节目有《三英战吕布》、《对松关》、《长坂坡》。

-代表节目-

传承保护

上世纪80年代,本溪市群众艺术馆、本溪县文化馆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溪社火进行过普查、研究,已撰写、编辑出版了《辽宁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本溪卷》,对包括本溪社火在内的民族民间舞蹈作了较为全面的记述,保存了这些艺术形式的珍贵资料,使之得到较好的静态保护。在本溪社火被列为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试点项目后,本溪市群众艺术馆、本溪县文化馆组建课题组,收集、整理本溪社火的相关资料,挖掘、研究这一古老的艺术形式,撰写论文、指导恢复排练、制定保护方案,将本溪社火正式提上保护日程。本溪社火在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

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馆获得“本溪社火”保护单位资格。

本溪社火流传至今,为传统节日和百姓生活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是“活”的民俗文化,是满族文化“活”的珍宝。传承保护本溪社火文化,推动满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丰富和发展民间歌舞形式,对进一步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有极其珍贵的意义。

END

参考资料:

1.本溪社火.[引用日期-02-28]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引用日期-12-13]

3.百度百科

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5.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

文字/小李

排版/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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