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永福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公示
(-)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35号)、《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8号)等文件规定,参考《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5号)中关于公示的规定,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永福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实名填写后寄(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或发电子邮箱。
联系-邮箱:
qq.